
(觀傳媒嘉義新聞)【記者 陳惲朋 /嘉義報導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,申請「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」課徵田賦,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,應於公告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(鎮、市)公所申請,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,符合規定者,即據以課徵田賦,錯過將再等一年。
財稅局表示,申請「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」,需實際供作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,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,若因繼承、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,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,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,如未重新申請者,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,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財稅局提醒,5月31日前至各所屬鄉鎮市公所申請,錯過今年期限,就要等明年了,如果有任何疑問,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,也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-076969,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、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。